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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行政司法侵害援助”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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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关注被行政、司法等公权力侵害的一切个人及群体</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1 Dec 2010 02:52:17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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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ill 对《云南省广南县失学少年儿童资料》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stu1/comment-page-1/#comment-21</link>
		<dc:creator>bill</dc:creator>
		<pubDate>Wed, 01 Dec 2010 02:52: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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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咨询:当地的自然风景如何？如果还是相对原风貌,没有被&quot;开发&quot;,也许有帮助他们的机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咨询:当地的自然风景如何？如果还是相对原风貌,没有被”开发”,也许有帮助他们的机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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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paul 对《福建温育群讲述儿子看守所内被打死详情》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4/comment-page-1/#comment-16</link>
		<dc:creator>paul</dc:creator>
		<pubDate>Thu, 22 Oct 2009 04:31:2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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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3页的内容都看完了~~有提刀砍人的冲动。我生活在怎样的一个世道中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3页的内容都看完了~~有提刀砍人的冲动。我生活在怎样的一个世道中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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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受害人 对《[转贴]宿迁万人殴打百名警察（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1/comment-page-1/#comment-15</link>
		<dc:creator>受害人</dc:creator>
		<pubDate>Wed, 21 Oct 2009 03:26:1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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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打得好，最好把狗主人也打一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打得好，最好把狗主人也打一顿，</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受害人 对《[转贴]一个十二岁的幼女，被安徽警方四次关押（多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3/comment-page-1/#comment-14</link>
		<dc:creator>受害人</dc:creator>
		<pubDate>Wed, 21 Oct 2009 03:20:5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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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警察比流氓还流氓</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警察比流氓还流氓</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qqqqq 对《国庆在上海人民广场遇到的惊人一幕(人神共愤！)(多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chaiqian-1/comment-page-1/#comment-13</link>
		<dc:creator>qqqqq</dc:creator>
		<pubDate>Wed, 21 Oct 2009 01:49: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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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关于“医疗腐败”与总理说几句心里话

SKCHEUNG    2009.05.04
“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敬爱的温总理：您好！
    我们是受害者的亲弟妹，八十年代移居香港和英国，当我们在网上看到《与总理说心里话》栏目后，激动无比！能与您老人家说上几句心里话，倍感受宠若惊了！事情是这样；我哥去年不幸身患重疾，虽经医治终在2008年4月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逝世，生前在该院病床留有一份亲笔遗嘱，将财产赠与一直医院照顾在侧的堂弟，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家庭遗赠事件。但几个月后，当我们拿到堂弟（遗嘱继承人）从法院转来的医院病历复印件时，我们弟妹们才发现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动用了消化科、医教科、档案室以及众多医护人员，合谋在《住院病史录》《监护记录》等病历中进行大肆的篡改和伪造！法庭证据作用仅仅是证明“患者不能书写遗嘱”！

    随着遗赠诉讼的展开，当我们在2008.06.10突然去医院复印了病历，惊愕的在《长期医嘱单》中发现，医院在2008.04.07上午九点半，全不顾病人风刀割身般痛苦的事实，全不顾患者已经是无尿、肾功能衰、高血钾症的事实病况，全不顾医学上明确禁忌使用谷氨酸钠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医院不可告人目的，医生却用反其道而行之的医疗故意手段对病人恶意注射了谷氨酸钠！哥哥当天下午去世！当第二天妹妹从英国赶回上海时，哥已驾鹤仙游，临终一面终成遗憾！面对医院如此丧心病狂的故意伤害行为，众多弟妹亲戚们只能与天长叹；“……中国的医疗道德究竟怎么了！”

    每当我把哥的原始病历让一些专业医生询阅之后，在表示惊讶之余无不认为这是一桩极其严重的恶性医疗故意事件！一年来，我们弟妹为了弄清该事件的真相，我遍访了所有相关单位以及众多医生和律师，特别还与该医院的主治医生进行了多次沟通，正当我们期待这位主治医生能向司法部门亲自解释“肝性脑病”依据从何而来时，该主治医生却不辞而别的离开了中国！直到如今，我都祈望者她能够出站出来把“真相”告知给公众。一年来，我们弟妹东奔西走，为之付出的精力，以及在诉求过程中所碰到的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非一般常人能够坚持！我们弟妹虽非哥的遗嘱继承人，但作为亡人的亲弟妹以及哥临终在电话中嘱托的亲口意愿，今天我们的所有付出，目的只为一个；事实与真相！——即我哥在2008.04.04起是不是已经患有肝性脑病？去世当天医院给注射的谷氨酸钠是催命？还是救命？写亲笔遗嘱当时，哥是不是如医院证明的神智不清？我认为在这些大是大非面前，病历可以篡改、笔录可以杜撰！但生命岂可践踏！我相信事实与真相很快就能大白于天下！温总理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请你老人家指教。

    一年来反观医院，他们为了进一步掩盖医疗故意的行为事实，还将篡改的病历送上海杨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鉴定中心，企图用反证来诬陷我哥是“精神病”患者，但由于医院的伪证实在太过于粗糙和低劣！最终使得上海杨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鉴定中心都不予以采纳。为此我们真的想与你总理说几句心里话；我国当前的医疗腐败已经非冰冻三尺一日之寒，医疗行业不缺资金不缺人才，缺的恰恰是“仁、诚、勤、和”的道德教育！

    众人皆知，现在医院普遍存在索取红包、商业回扣、过度医疗、篡改病历等腐败现象！但我们又罕见腐败者受到应有的监督，为此我诚意的向政府提出建议；为了消除医疗腐败，为了创建医患和谐、为了民族身体健康，望能尽快成立一个脱离于医疗行政管辖下的，独立于相关利益集团的，能真正让医患双方都予以绝对信任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医疗法庭，并尽快配套制定一个不仅仅是来自于卫生部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建立一个令人民感到没有腐败并且感到安全的，一个可以提供优良优质服务的，一个没有过度医疗行为且可以承担得起的这样的医疗环境。

    今天的心里话，如令到您老稍感不悦，我深表歉意但也实属无奈，恳望总理谅解！我本人也曾在沪港两地医疗行业工作了多年，对上海医疗界的情况廖有所知、望温总理毋须过多担忧，我哥今天的遭遇或许只是一桩个案，那些丧失基本道德良心的医生，并不能代表全上海的医疗同仁，事实上我在陪护我哥最后生命的一段时间里，也确确实实亲眼看到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有多位曾经是我哥的经治医生，她们其中有蔡医生、李医生、毛医生等，为了我哥的疾病治疗她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且最令我敬佩的是几位经治医生都没有参与合谋篡改病历、提供伪证以及故意伤害的行为之中，由此可见，医者仁心、品德高尚的医生在我们医疗界中还是有的，我对她们表示最崇高的敬礼！如果没有她们表现出的正直与廉洁，（她们保留了几张未经篡改的病历）那么我弟妹弄清伤害事件的真相将更加艰难百倍千倍！最后我希望广大的同胞与温总理一道都来关心和支持本案的事实与真相诉求！关心反对医疗腐败，就是关心自己的生命！

 

                    祝您老人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敬礼！

写信人：S .K.CHEUNG（受害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

写信人：KEELY.CHEUNG(受害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

上海电话：13817573328  英国电话：00447970092529

网页：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

电子邮件：telltrush@sina.com</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关于“医疗腐败”与总理说几句心里话</p>
<p>SKCHEUNG    2009.05.04<br />
“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p>
<p>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p>
<p>    敬爱的温总理：您好！<br />
    我们是受害者的亲弟妹，八十年代移居香港和英国，当我们在网上看到《与总理说心里话》栏目后，激动无比！能与您老人家说上几句心里话，倍感受宠若惊了！事情是这样；我哥去年不幸身患重疾，虽经医治终在2008年4月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逝世，生前在该院病床留有一份亲笔遗嘱，将财产赠与一直医院照顾在侧的堂弟，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家庭遗赠事件。但几个月后，当我们拿到堂弟（遗嘱继承人）从法院转来的医院病历复印件时，我们弟妹们才发现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动用了消化科、医教科、档案室以及众多医护人员，合谋在《住院病史录》《监护记录》等病历中进行大肆的篡改和伪造！法庭证据作用仅仅是证明“患者不能书写遗嘱”！</p>
<p>    随着遗赠诉讼的展开，当我们在2008.06.10突然去医院复印了病历，惊愕的在《长期医嘱单》中发现，医院在2008.04.07上午九点半，全不顾病人风刀割身般痛苦的事实，全不顾患者已经是无尿、肾功能衰、高血钾症的事实病况，全不顾医学上明确禁忌使用谷氨酸钠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医院不可告人目的，医生却用反其道而行之的医疗故意手段对病人恶意注射了谷氨酸钠！哥哥当天下午去世！当第二天妹妹从英国赶回上海时，哥已驾鹤仙游，临终一面终成遗憾！面对医院如此丧心病狂的故意伤害行为，众多弟妹亲戚们只能与天长叹；“……中国的医疗道德究竟怎么了！”</p>
<p>    每当我把哥的原始病历让一些专业医生询阅之后，在表示惊讶之余无不认为这是一桩极其严重的恶性医疗故意事件！一年来，我们弟妹为了弄清该事件的真相，我遍访了所有相关单位以及众多医生和律师，特别还与该医院的主治医生进行了多次沟通，正当我们期待这位主治医生能向司法部门亲自解释“肝性脑病”依据从何而来时，该主治医生却不辞而别的离开了中国！直到如今，我都祈望者她能够出站出来把“真相”告知给公众。一年来，我们弟妹东奔西走，为之付出的精力，以及在诉求过程中所碰到的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非一般常人能够坚持！我们弟妹虽非哥的遗嘱继承人，但作为亡人的亲弟妹以及哥临终在电话中嘱托的亲口意愿，今天我们的所有付出，目的只为一个；事实与真相！——即我哥在2008.04.04起是不是已经患有肝性脑病？去世当天医院给注射的谷氨酸钠是催命？还是救命？写亲笔遗嘱当时，哥是不是如医院证明的神智不清？我认为在这些大是大非面前，病历可以篡改、笔录可以杜撰！但生命岂可践踏！我相信事实与真相很快就能大白于天下！温总理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请你老人家指教。</p>
<p>    一年来反观医院，他们为了进一步掩盖医疗故意的行为事实，还将篡改的病历送上海杨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鉴定中心，企图用反证来诬陷我哥是“精神病”患者，但由于医院的伪证实在太过于粗糙和低劣！最终使得上海杨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鉴定中心都不予以采纳。为此我们真的想与你总理说几句心里话；我国当前的医疗腐败已经非冰冻三尺一日之寒，医疗行业不缺资金不缺人才，缺的恰恰是“仁、诚、勤、和”的道德教育！</p>
<p>    众人皆知，现在医院普遍存在索取红包、商业回扣、过度医疗、篡改病历等腐败现象！但我们又罕见腐败者受到应有的监督，为此我诚意的向政府提出建议；为了消除医疗腐败，为了创建医患和谐、为了民族身体健康，望能尽快成立一个脱离于医疗行政管辖下的，独立于相关利益集团的，能真正让医患双方都予以绝对信任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医疗法庭，并尽快配套制定一个不仅仅是来自于卫生部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建立一个令人民感到没有腐败并且感到安全的，一个可以提供优良优质服务的，一个没有过度医疗行为且可以承担得起的这样的医疗环境。</p>
<p>    今天的心里话，如令到您老稍感不悦，我深表歉意但也实属无奈，恳望总理谅解！我本人也曾在沪港两地医疗行业工作了多年，对上海医疗界的情况廖有所知、望温总理毋须过多担忧，我哥今天的遭遇或许只是一桩个案，那些丧失基本道德良心的医生，并不能代表全上海的医疗同仁，事实上我在陪护我哥最后生命的一段时间里，也确确实实亲眼看到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有多位曾经是我哥的经治医生，她们其中有蔡医生、李医生、毛医生等，为了我哥的疾病治疗她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且最令我敬佩的是几位经治医生都没有参与合谋篡改病历、提供伪证以及故意伤害的行为之中，由此可见，医者仁心、品德高尚的医生在我们医疗界中还是有的，我对她们表示最崇高的敬礼！如果没有她们表现出的正直与廉洁，（她们保留了几张未经篡改的病历）那么我弟妹弄清伤害事件的真相将更加艰难百倍千倍！最后我希望广大的同胞与温总理一道都来关心和支持本案的事实与真相诉求！关心反对医疗腐败，就是关心自己的生命！</p>
<p>                    祝您老人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p>
<p>                                                  此致敬礼！</p>
<p>写信人：S .K.CHEUNG（受害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p>
<p>写信人：KEELY.CHEUNG(受害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p>
<p>上海电话：13817573328  英国电话：00447970092529</p>
<p>网页：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p>
<p>电子邮件：telltrush@sina.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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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qqqqq 对《国庆在上海人民广场遇到的惊人一幕(人神共愤！)(多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chaiqian-1/comment-page-1/#comment-11</link>
		<dc:creator>qqqqq</dc:creator>
		<pubDate>Wed, 21 Oct 2009 01:46:3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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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故意伤害行为答网上医生》 

SKCHEUNG 2009.10.20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本案是一桩骇人听闻的医疗故意伤害事件！    



网上医生yhw0202：
    你说本案的焦點是；“病历明确记录着患者已经肾衰竭、无尿、高血钾症、大量腹水且所有病历中没任何血氨升高的客观记录，明知禁忌使用，但医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恶意注射谷氨酸钠！（一种降低血氨治疗肝性脑病的药物）”但我提醒一点：谷氨酸钠是用于治疗肝性脑病的药物，病历上没写血氨升高可能是住院医生疏忽了未记录，应该需要看化验单，即使没有检测血氨，肝性脑病使用本药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不算错误；至于你说的禁忌，临床使用药物可不完全按药物说明来做，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甚至禁用的药物有时也用，当然现在这样做的人几乎没有，因怕承担风险。
SKCHEUNG： 
               现就你提出的疑问向大家逐一说明我举证杨浦区中心医院故意伤害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一，我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在一桩民事遗赠案中向杨浦法院提供的全部53张病历，其中包括《患者病情说明》《法庭调查笔录》《长期医嘱单》《住院病史录》以及《过往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等。
◆二，该案是患者逝世一个月后，当医院向法庭提供《患者病情说明》《住院病史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时，我们才发现了该故意伤害的真实事件。病历报告白纸黑字证据确凿！至于医院为什么要做如此伤天害理？经过司法调查是不难发现真相的。
◆三，病人患肝性脑病是否需要通过客观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诊断依据？答案是肯定的。检查方式有；血氨，脑电图检查，诱发电位，简易智力测验，以及排除其他疾病原因等。可是该院向法庭提供的全部53张原始病历中无任何有关于肝性脑病的客观检验检测记录！甚至连简单的询问记录都没有！网上医生说：“病历上没写血氨升高可能是住院医生疏忽了未记录，应该是需要看化验单的”，但问题就是没有任何化验单！
◆四，请看下图《住院病史录》中腹水、无尿、肾衰赫然可见，可是在《长期医嘱单》中记录着2008.4.7上午九点注射谷氨酸钠，并且还有九点半护士执行的记录！结果患者下午五点五十二分去世！
◆五，网友医生说：“即使没有检测血氨，肝性脑病使用本药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不算错误；”不错！如果医生曾经用过其他方式的检测手段并确诊患者已是（高血氨症）肝性脑病，而病人身体状况又容许注射谷氨酸钠，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是容许的，但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却恰恰犯了四个严重错误！一，没有任何检验检测行为，二，未知病人是否有血氨升高，三，明知病人已是腹水、无尿、肾衰、高血钾症。四，恶意给患者注射谷氨酸钠！

 
◆五，请网友医生自己去翻阅一下《肝性脑病》专著，即可真相大白！关于故意伤害在法律上的解释是；“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将无该疾病的患者当有病来医治并造成生命与身体伤害的”。
备注：遗赠纠纷案经法院一年半的调查，如今司法鉴定报告以及法院判决书已经完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浦中心医院的故意伤害行为铁证如山！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网友医生，本人愿意承担举证医院故意伤害事实的全部法律责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故意伤害行为答网上医生》 </p>
<p>SKCHEUNG 2009.10.20</p>
<p>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p>
<p>        本案是一桩骇人听闻的医疗故意伤害事件！    </p>
<p>网上医生yhw0202：<br />
    你说本案的焦點是；“病历明确记录着患者已经肾衰竭、无尿、高血钾症、大量腹水且所有病历中没任何血氨升高的客观记录，明知禁忌使用，但医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恶意注射谷氨酸钠！（一种降低血氨治疗肝性脑病的药物）”但我提醒一点：谷氨酸钠是用于治疗肝性脑病的药物，病历上没写血氨升高可能是住院医生疏忽了未记录，应该需要看化验单，即使没有检测血氨，肝性脑病使用本药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不算错误；至于你说的禁忌，临床使用药物可不完全按药物说明来做，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甚至禁用的药物有时也用，当然现在这样做的人几乎没有，因怕承担风险。<br />
SKCHEUNG：<br />
               现就你提出的疑问向大家逐一说明我举证杨浦区中心医院故意伤害的事实依据是什么？<br />
◆一，我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在一桩民事遗赠案中向杨浦法院提供的全部53张病历，其中包括《患者病情说明》《法庭调查笔录》《长期医嘱单》《住院病史录》以及《过往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等。<br />
◆二，该案是患者逝世一个月后，当医院向法庭提供《患者病情说明》《住院病史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时，我们才发现了该故意伤害的真实事件。病历报告白纸黑字证据确凿！至于医院为什么要做如此伤天害理？经过司法调查是不难发现真相的。<br />
◆三，病人患肝性脑病是否需要通过客观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诊断依据？答案是肯定的。检查方式有；血氨，脑电图检查，诱发电位，简易智力测验，以及排除其他疾病原因等。可是该院向法庭提供的全部53张原始病历中无任何有关于肝性脑病的客观检验检测记录！甚至连简单的询问记录都没有！网上医生说：“病历上没写血氨升高可能是住院医生疏忽了未记录，应该是需要看化验单的”，但问题就是没有任何化验单！<br />
◆四，请看下图《住院病史录》中腹水、无尿、肾衰赫然可见，可是在《长期医嘱单》中记录着2008.4.7上午九点注射谷氨酸钠，并且还有九点半护士执行的记录！结果患者下午五点五十二分去世！<br />
◆五，网友医生说：“即使没有检测血氨，肝性脑病使用本药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不算错误；”不错！如果医生曾经用过其他方式的检测手段并确诊患者已是（高血氨症）肝性脑病，而病人身体状况又容许注射谷氨酸钠，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是容许的，但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却恰恰犯了四个严重错误！一，没有任何检验检测行为，二，未知病人是否有血氨升高，三，明知病人已是腹水、无尿、肾衰、高血钾症。四，恶意给患者注射谷氨酸钠！</p>
<p>◆五，请网友医生自己去翻阅一下《肝性脑病》专著，即可真相大白！关于故意伤害在法律上的解释是；“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将无该疾病的患者当有病来医治并造成生命与身体伤害的”。<br />
备注：遗赠纠纷案经法院一年半的调查，如今司法鉴定报告以及法院判决书已经完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浦中心医院的故意伤害行为铁证如山！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网友医生，本人愿意承担举证医院故意伤害事实的全部法律责任！</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屁民 对《[转贴]宿迁万人殴打百名警察（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1/comment-page-1/#comment-10</link>
		<dc:creator>屁民</dc:creator>
		<pubDate>Tue, 20 Oct 2009 07:52:4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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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打的好，如果能打到狗主人就更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打的好，如果能打到狗主人就更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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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jjxj 对《[转贴]宿迁万人殴打百名警察（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1/comment-page-1/#comment-9</link>
		<dc:creator>jjxj</dc:creator>
		<pubDate>Tue, 20 Oct 2009 05:20:4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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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抢尸的警察会做“俯卧撑”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抢尸的警察会做“俯卧撑”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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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QiFei 对《[转贴]宿迁万人殴打百名警察（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1/comment-page-1/#comment-8</link>
		<dc:creator>QiFei</dc:creator>
		<pubDate>Tue, 20 Oct 2009 04:09: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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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打死这些畜生</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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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xu jun 对《[转贴]宿迁万人殴打百名警察（图）》的评论</title>
		<link>http://www.shangfang.org/jingcha-1/comment-page-1/#comment-6</link>
		<dc:creator>xu jun</dc:creator>
		<pubDate>Mon, 19 Oct 2009 14:18: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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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打的好，不過打的只是狗，如果能打到狗主人就更好</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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